職位要求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給業主及總包單位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人員調配,并在實施監理工作過程中,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進行調換;
5.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包括監理例會),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審查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節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查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2. 審查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