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要求
崗位職責:
(1)接受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主持項目監理部工作,領導項目監理部全體人員,對工程項目監理合同的實施全面負責。
(2)對外代表監理公司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及當地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業務聯系;協調建設各方之間的關系,確保監理業務的實施。
(3)主持編制工程項目的監理規劃,督促專業監理師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組織監理人員學習并貫徹國家及當地政府發布的關于建設工程監理的法規文件,以及本公司編制的各項技術工作及管理工作規定。
(5)確定項目監理部人員的分工,明確項目監理部人員的崗位職責,對監理人員的日常工作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對不稱職人員及時進行調換,領導全體人員盡職盡責地完成項目監理工作。
(6)組織項目監理部全體人員分析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7)組織項目監理部全體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并提出書面意見,參加設計交底。
(8)組織項目監理部全體人員參加第一次工地例會并主持進行施工監理交底。
(9)審核并批準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0)審定承包單位的工程動工報審表。
(11)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進度計劃和延長工期的申請,并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開展進度控制工作,進行工程進度的檢查。
(12)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工程復工報審表》。
(13)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質。
(14)對承包單位的嚴重違法、違約行為簽發通知或指令,要求承包單位改正。
(15)監督并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消防、衛生、環保及文明施工情況。
(16)主持召開監理例會及各項重要的專業會議,并督促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
(17)指派專人對涉及監理業務的合同進行分析和跟蹤管理。
(18)主持和審查工程變更文件。
(19)組織編寫和簽發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其它需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的項目監理部文件。
(20)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用款計劃,付款申請并簽發支付證書。
(21)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協助建設單位處理第三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2)主持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23)主持審查并核準工程竣工結算。
(24)組織監理人員編寫監理工作總結。
(25)組織監理人員整理監理資料,于工程竣工后移交監理公司檔案室;督促承包單位整理竣工資料。
任職資格:注冊監理工程師